8月16日,國家質檢總局通報2017年第2批植物保護機械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共抽查了北京、河北、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四川、云南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00家企業生產的100批次植物保護機械產品,有3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本次抽查依據GB 10395.6-2006《農林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 第6部分:植物保護機械》等標準的要求,對植物保護機械產品的整機噴霧性能、整機密封性能、藥液箱墜落試驗、空氣室耐壓性能、噴射部件耐壓性能、藥液箱容量、過濾裝置、殘留液量、常溫起動性能、耳旁噪聲、空氣室耐壓性能、運轉性能、絕緣性能、連續工作時間、安全防護裝置、風機葉輪超轉速試驗、藥箱氣密性試驗、水平噴霧量、水平射程、完整風機全壓效率、液泵過載保護、調壓閥性能、泵總效率、泵容積效率、壓力表、噴頭防滴性能、噴桿上各噴頭噴霧量變異系數、控制裝置等2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臺州市路橋區虎躍噴霧器廠的1批次電動噴霧器(3WBD-16 2017-01),被檢出密封性能項目不合格;臺州市路橋禾豐噴霧器廠(普通合伙)的1批次噴霧器(3WBS-16A 2017-05-05),被檢出密封性能、藥液箱容量項目不合格;成都市雙流華農塑膠廠的1批次背負式電動噴霧器(3WBD-20型 2017-02-18),被檢出密封性能、液泵過載保護、藥液箱容量項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