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吉安市港區河道采砂港口裝卸堆存生產管理,日前,吉安市港航管理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吉安市港口岸線管理辦法》、《吉安港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吉安市城區實情,制定了《吉安市港區港口岸線與砂石碼頭規劃》。規劃分為港口岸線與砂石碼頭規劃、港口砂石碼頭建設與要求、港口砂石碼頭管理、法律責任四大部分。
該規劃是吉安市港區砂石碼頭使用港口岸線以及建設的規范性文件,也是《吉安港口總體規劃》的補充性文件。該規劃的出臺將解決吉安市港區砂石碼頭無序使用港口岸線和亂建現象。吉安市港區規劃了樟山、華能、張家渡三段港口岸線供建設砂石碼頭使用。砂場碼頭規劃遠離中心城區和人口密集區;禁止在自來水取水口、大橋上下游保護區范圍內設置砂場碼頭;臨時使用港口岸線的砂石碼頭一律不許建設永久性固定設施。同時,規劃對砂石碼頭建設提出硬性要求,場地要求20畝以上,進出港道路必須硬化,增設電子地磅、影像監控和運砂車輛沖洗設施,吉安市中心城區通過該規劃的實施將從源頭上杜絕運砂車輛超(載)、撒(砂)、漏(水)現象,徹底解決影響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該規劃將與《贛江吉安市城區段第四期采砂拍賣方案》同時實施。